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别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2017.12.15 15:20

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别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普通招考的院系为商学院、法学院。请报考商学院、法学院的考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如下材料寄交到报考院系: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

  4、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5、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此外,考生还可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选拔评价的依据。

  报考商学院考生,请将材料寄交至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安中楼11楼,南京大学商学院学工办,胡老师(025-83621926),邮编:210093。为保证有效寄送至院系办公室,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报考法学院考生,请将材料寄交至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法学院逸夫科学管理楼810室,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3529),邮编:210093。为保证有效寄送至院系办公室,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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