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24 16:01

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在职博士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及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考专业学位者,需经所报考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同意;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者,需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科代码前四位 1051 及 1052)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教育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 0451)者,必须符合相关学科招生目录备注条件。

  三.学制:普通博士生的基本学制 3 - 4 年,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系)。

  四.申请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下旬,届时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12)上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具体日期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自本年度开始,各学院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实施办法请关注相关学院(系)的网上公布信息(11 月份将陆续发布)。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选考小语种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其他考生的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方式由招生学院(系)根据实施办法审核后确定,审核结果招生学院(系)将会在 2018 年 1 月陆续公布。

  六.外语考试地点和时间:考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考试时间:2018年3月(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七.报考资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另行审查。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需于 2018 年 3 月底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学费与奖助: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 10 万元/生·全程,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生·学年。研究生奖助方案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查询(网址: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此外,我校设立了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人,共 300 名。

  九.录取:录取通知发放时间:2018 年 6 月底。

  十、其他: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联系方式见附表。研究生招生处联系电话:0571-8791349,联系邮箱 yjsy-zsb2@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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