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经济博士点2018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24 11:18

深圳大学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经济博士点2018博士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经济”博士点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经济”博士点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凤亮

  成 员:周建新 周志民 朱谢群

  二、招生导师

  李凤亮 周建新 朱谢群

  三、招生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者的具体条件

  1. “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

  条件。

  (2)考生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b)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2.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

  件;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6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3)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

  优良;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

  潜力。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须至少有两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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