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24 11:11

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理论经济学博士点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通过学校层面把关淘汰和招生指标动态调整,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专业及拟招人数以《深圳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生导师

  田启波、钟坚、陶一桃、袁易明、高兴民、钟若愚、JIE SHEN、鲁志国、张凯、郑尊信、刘伟丽

  四、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6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3.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符合招生单位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须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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