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21 17:08

中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位类别

  1、学术型。专业代码第三位非“5”的学科专业类别为学术型,毕业时授予学术型学位。

  2、专业型。专业代码第三位是“5”的学科专业类别为专业型,毕业时授予专业型学位。

  二、学习形式及报考类别

  (一)学习形式我校全部为全日制。报考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必须脱产在校学习,有工作单位且不离职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方可录取,不能脱产学习者不予录取。我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脱产且不离职)比例控制在招收总数的 20% 以内。

  (二)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关系包括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参与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少干计划”博士生除外),且就读期间不能改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初试+复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注:我校工科为主 14 个学院包括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轻合金研究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非专项计划博士生招生 2018 年取消普通招考,仅以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生。报考上述 14 个学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专项计划考生仍须参加普通招考进行录取。

  2、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3、直接攻博。在我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4、申请考核制。指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员直接进行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除开试点 14 个工科学院,其它二级招生单位针对应届硕士毕业生仍保留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要求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意: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历学位要求(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注意: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不能报考;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注意:国外和境外在读硕士生须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能报考;国内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若未获得硕士学位不能报考。

  5、专业报考要求

  (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开头) A、不接受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B、非应届生:需具有《医师资格证》方能报考;对于已获得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只能报考攻读学术型学位(专业代码为‘1002’开头)。 C、应届硕士生:只允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报考;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其它招生专业一般要求报考学科专业与硕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若属跨学科专业(硕士学科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不同)报考,须获得报考院系和导师认可。

  6、专项计划招生所有专项计划博士生只能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我校 2018 年计划招收 18 名,学历要求为: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网报时“专项计划”栏目请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该计划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详情另见通知。

  (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我校 2018 年计划招收 4 名,报考条件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志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截止报名之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 3 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 5 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网报时“专项计划”栏目请选择“辅导员计划”,拟录取该计划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详情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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