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2017年共招收博士研究生420名,2018年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学科与导师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及其他在报名前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本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证明。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取得直接攻博资格的学生应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于次年秋季学期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我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专业的推免生可申请直接攻博,由院系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遴选工作面向研二、研三的在学硕士生,春季学期的遴选工作主要面向研一的在学硕士生。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详见当年的工作通知。
五、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生。此类博士生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入学时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考生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