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16 14:46

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我校在全部博士生招生专业的中实施申请考核制,其中数学科学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全部专业将全面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不再进行公开招考考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博士考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考生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其中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打印一份,并经报考导师及考生本人签字)。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2)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两名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须为申请者硕士指导教师,另一位需为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具体格式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一份。

  8、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

  9、报考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照单项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在职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2月10日(其中10月18—27日期间,报名网站将无法进行校外登录,校内IP登录正常,请考生妥善安排报名时间)。

  2、报名网址:http://202.118.65.123:8080/zsgl/bswb/index.aspx,

  (登录后点击“申请-考核制报名”进行报名并在线缴纳150元报名费)

  3、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0月16日-12月13日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的博士报名材料相关模板)

  四、审核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以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后的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安排详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学部、学院须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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