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8年博士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15 19:29

天津大学2018年博士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2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参见所报考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费每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博士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以下列举主要奖励资助项目情况: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国家研究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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