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
2017.05.27 18:56

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月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在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详细准确,且在7月25日前有效,以保证《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考生可于6月15日上午10时前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通讯地址修改入口(预计6月5日更新)

  四、学历认证

  由于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学历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且这类学历经常在录取检查时通过不了,届时再申请认证报告需要约20个工作日,会造成考生因录检不通过而不能录取的情况。请在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无本科为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尽快对相关学历进行认证,并将取得的认证报告扫描或拍照后发到我办邮箱进行审核。各地学历认证联系方式查询: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2002年及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如录检有问题将通知相关考生及时做在线验证。

  五、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15日左右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待更新))。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录取检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拟录取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或拟录取学院联系,也请考生相互转告。我办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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