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拟录取查询/政审/调档通知
2017.05.25 11:14

  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查询、政审、调档、签署培养协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 拟录取查询

  请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二、通讯地址确认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于6月5日之前确认完毕。

  三、政审事宜

  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考生政审函”按钮进行下载,将政审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政审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政审事宜;应届毕业生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

  6月5日之前将政审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调档事宜

  “非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人事档案函”按钮进行下载,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档。

  “非定向”类别的往届生请于6月10日之前将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生请于7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学校放假,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录取专业和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寄送相关规定统一寄送,否则档案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定向培养协议书下载”按钮;下载并打印后交定向单位办理。

  6月5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郑老师收 邮编: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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