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7博士录取方案
2017.05.18 15:57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落实招生各环节工作,确保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组 长: 徐科

  副组长:孙彦辉

  成 员: 尚成嘉、赵爱民、赵征志、武会宾、尹海清

  秘 书: 侯超刚

  职 责:合理设置本单位录取管理组织及,合理配备人员,并做好人员培训;录取前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拟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及报考资格;受理考生申诉,协调本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结果。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分数要求

  (1)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600分)=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初试三门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基础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考核均不低于60分。

  2.录取原则

  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 “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和“物流工程”四个专业分别录取1人、20人、5人和2人。其中普通计划录取20人,2011专项计划录取8人。

  2)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并按报考导师、分报考类别、考试方式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导师招生情况,合格非定向考生在征得考生、报考导师和招收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本专业调剂,以满足每位导师招生名额。

  4)“2011专项”博士研究生招收录取需综合考虑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位推荐意见及导师意见,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5)成绩低于学校基本分数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招生监督与复议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10-62332052。

  本方案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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