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我院招生规模数,特制定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如下:
1、文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陆俊
成员:赵雨、曲绍卫、时立荣、徐加力、魏增产
2、总成绩等于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
3、考生考试成绩需达到我校指导分数线,即初试三门课总分不低于180分,基础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4、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指导分数线的考生,本专业内根据导师的招生人数及考生成绩,按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5、按照学校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分配给文法学院今年的招生计划为4个(含1个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3名。
以上拟录取方案的解释权归文法学院。
文法学院
201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