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2017博士录取方案
2017.05.18 15:13

自动化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

  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报考上线情况,制定本拟录取方案。

  一、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怡欣

  副组长:张朝晖

  成员:陈先中、付冬梅、谷宇、贺威、蓝金辉、李擎、

  李希胜、彭开香、童朝南、肖文栋

  2.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坚持科学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全面考察,突出重点;重视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拟录取原则及办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600分)=初试成绩(300分) + 复试成绩(300分);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学生只计算复试成绩(300分)。

  2.录取依据

  (1)初试分数线(公开招考考生):三门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基础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复试科目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不低于60分。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3)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参考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考试和考核成绩、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报考同一导师之下,按照考试方式及报考类别、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在征得成绩合格考生本人、报考导师和招生导师三者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本专业内部调剂。

  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跨培养单位调剂。

  (4)成绩低于学校基本分数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招生名额

  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生21人。

  三、录取工作的监督

  为了确保录取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性,为考生提供通畅的申诉渠道,学院党委成立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景鹏同志负责。凡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负责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办法。

  监督电话:62332905、62333284

  上述录取办法解释权属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自动化学院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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