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博士复试细则
2017.05.15 18:05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23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和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已录取直博生1人。

  三、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百战

  副组长:胡学斌、刘猛、蒲清平

  成员:何强、吉芳英、吴正松、张智、彭绪亚、卢军、彭世尼、丁勇、丁文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 唐春尧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7日上午8: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报到。专业面试9:00点开始,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硕博连读收取报名费200)。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

  3、复试工作由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由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且各考生须进入其报考导师所在复试小组参加考试。

  复试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30%、专业综合面试50%,外语面试2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复试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3)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最终考试成绩(最终考试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导师录取两个及以上博士生时,还须在研究生录取系统里明确博士生助学金等级及排序)。在MIS系统中打印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受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额,综合考试“建议录取”的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可向本年度有招生资格且有招生计划剩余指标的导师提交调剂录取申请,接收申请导师根据招生需要,可再次组织对申请调剂录取考生举行复试。

  4、2017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26160。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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