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博士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2017.05.15 14:59

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根据《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学校公开招考基础线: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学校硕博连读基础线: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

  招生名额:2人。

  二、复试报到安排:

  1、联系电话:021-61900861

  报到时间:5月18日(周四)上午8:30-9:00

  报到地点:经管学院215室

  2、报到需交验证件

  (1)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需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体检表。

  3、复试体检

  考生持我校体检表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报告交学院。体检表可在我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

  复试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2、面试程序:考生先做自我介绍,然后回答面试小组老师提问。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复试总成绩100分。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80%+复试总成绩×20%

  2、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3、入学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学院将在2楼橱窗公布录取结果复试结果。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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