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7年理论经济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细则
2017.05.11 12:25

  2017年理论经济学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第二轮)

  根据《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结合理论经济学博士点的具体要求,经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理论经济学将进行第二轮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

  二、招生导师

  张凯、姜安

  三、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专业以《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拟招人数2人。

  四、“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至少有一篇在CSSC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理论经济学学科组认定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8)项;

  五、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17年5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7)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8)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9)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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