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拟定如下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确定。
四、学院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五、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比例:听力10%,口语与专业外语10%,专业能力考核60%,科研创新综合素质考核20%,合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各复试小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必须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体检。
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5月10 日上午8:00-8:30(周三)
地点: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2会议室
专业和外语复试:
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8:30-10:00(周三)
地点: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2会议室
地点详见附件1:
药学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