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7级博士新生户口|档案等相关通知
2017.05.05 17:53

  【硕士、博士】关于2017级新生户口、档案以及党组织关系转递等相关通知

  一、档案接收

  我校《调档通知书》随录取通知书在6月上旬一同发放,考生凭《调档通知书》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档案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40号信箱研招办;

  邮编:100029; 收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64433759

  注:请考生将档案于6月15日-7月15日或9月5日-9月20日两个时间段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招办。档案封面需注明考生姓名、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录取学院和录取专业。建议尽量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二、自带党、团组织关系

  1、北京市外的所有考生,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县级及以上党组织开出,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北京市内所有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组织关系在北京市属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县区、街道等)考生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3、党的组织关系在驻京的中央直属单位、部委直属企业、中科院系统的单位等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4、党团关系转入地:北京化工大学。

  团的组织关系凭原所在单位团委(或上级团委)开具的介绍信和团员证办理。

  党的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党员材料已并入人事(学籍)档案的,随人事(学籍)档案寄送;

  (2)党员材料单独成档的,于入学报到后两周内交到学院辅导员处,请勿随人事(学籍)档案寄送;

  (3)入学报到当天携带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报到处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请勿将介绍信随人事(学籍)档案寄送。

  三、新生户口迁移

  1、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北京高校考入的新生,报到时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3、新生为农业户口,若要迁移户口需要将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方可迁移户口;

  4、京外考入迁移户口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一律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请认真核对所有信息,所迁户口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研究生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与籍贯必须填写至市或县,右下角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手续仅限新生入学时办理(报到时交到学院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学籍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

  注意事项:

  1、定向招生、委培生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原住址”一栏中如出现“(乡村)”字样不予办理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不予办理落户。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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