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2017.04.19 17:15

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生录取应当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以同等学历身份参加考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录取排名条件

  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与策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

  (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包括美术学(不含视觉文化与策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戏剧与影视学。

  (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导师)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不含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三、综合分计算

  1、综合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笔试平均成绩【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60%

  2、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分。

  四、录取规则

  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五、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额以《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可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我院帮扶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名)单列,外语科目分数线另行划定,相关录取实施细则按照两校约定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MORE+

    资料下载
    MORE+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