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博士招生复试安排
2017.04.12 15:01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博士招生复试安排

  一、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孝兵

  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4月16日下午14:30

  生物学:生命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办法

  1. 由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 = (业务课一×20% + 英语×80%)初试成绩×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3. 科研成绩:考生在复试前提交所有科研成果,逾期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科研成果的认证及计分。科研成绩的认证按《生命科学学院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计算。

  四、录取

  1. 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初试外语成绩录取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 录取原则

  (1) 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2) 各学位点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

  (3) 线上生源超过1名的导师必须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4) 没有线上生源的导师,在不影响其他导师招生的情况下,可以和线上生源较多的导师协调(三门考试课程必须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附:《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

成绩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说明

100

SCI(E) 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或者在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2013年1月1至招生报名截止)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90

SCI(E) 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发表2篇一类期刊论文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80

发表1篇一类期刊论文或3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70

发表2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60

发表2篇三类期刊论文

50

达不到60分的要求

  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SCI论文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

  论文级别的认证参照2014年底学校科研处的SCI期刊分区表。可以联系研究生办公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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