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能服务于国家战略,满足特殊需求,能独立开展相关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公开考试,符合条件者中择优选拔。
三、招生方向及名额
导师所在学院 | 专业 | 天津大学导师 | 海南大学导师 | 研究方向 | 招生名额 | 考试科目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学(080502) | 邓意达 | 张玉苍 | 纳米材料 | 1 |
外语综合水平、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
欧阳述昕 | 王宁 | 新型光催化材料 | 1 | |||
杜希文 | 陈拥军 | 新能源催化材料 | 1 | |||
建筑工程学院 | 结构工程(081402) | 朱涵 | 汪俊峰 | 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 | 1 | |
陈志华 | 曹宝珠 | 钢结构 | 1 |
四、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
材料学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结构工程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学费每年10000元。奖助学金参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相关奖助体系执行。采用双导师制,课程学习主要在天津大学进行,学术研究地点根据导师实际需要在天津大学或海南大学进行。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之前),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且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25日。
流程:登录yzb.tju.edu.cn,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统考博士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专项计划”选择“与海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选择“否”) 。
(二)资格审查
导师组于4月30日前,集中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进入初试环节考生名单,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在两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