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6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生招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招生专业及导师
我校招生专业和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院网站和导师个人主页。
四、学习方式与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及《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有关精神,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暨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的,就业方式只能选择非定向;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的,就业方式只能选择定向。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注:在职考生如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五、报考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2017年3月9日之前取得)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在境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注: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优先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