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补充说明
2016.12.12 10:29

华中师范大学2017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补充说明

  各相关单位、相关考生:

  我校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了《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现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单位申请,就我校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面向校外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但校内如有优秀生源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纳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范畴。

  二、在全面试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单位(包括:教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博士生招生工作一并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其他单位仍采用“普通招考”方式进行。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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