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拟定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招生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科),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需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4.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可适当放宽。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6.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7.在校研究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接收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其余专业仅接收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六、招生类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时均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报名结束后不得修改,报考类别应与最终录取类别一致,由此造成不能录取的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1.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用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