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01 15:5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博士“申请-审核制”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心理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心理健康要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者);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医学专业限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生源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限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及其它相关专业生源报考;中药学专业仅限药学类或生物相关专业生源报考。

  (六)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发表过一篇SCI专业学术论文。

  (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5年版)、浙江省卫生厅《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为准)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两篇,其中一篇为影响因子1.0及以上SCI学术论文或一级期刊学术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或获得一项专利。

  三、选拔程序

  (一)提交登记表(请结合附件二)及相关支撑材料。内容包括: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册一),及《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支撑材料》(册二),分别填写备齐后,用订书钉装订。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名导师。

  其中《支撑材料》(册二)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需提供);

  4. 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

  1.初审:研究生处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材料审查: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申请者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审查。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查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查成绩和招生名额,由导师按照3:1差额推荐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达不到3:1,所有合格申请人全部推荐)。

  3.学院复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推荐考核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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