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考生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
第三条 考生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条 考生人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第五条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第七条 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2.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如果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署名可以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第八条 考生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2年9月1日之后的);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7年的博士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制的考生,也可用于招收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7.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科研计划、职业理想等内容,不低于1500字)。
第十一条 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 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 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十二条 考生为在职专任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初选
1.研究生部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至二级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
2. 学科组对考生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部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考核
1.考核组织: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五名或七名校内、外教授(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参加)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规范
(1)考核工作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考核前向外界公布考核教师名单,面试题库、外语材料等考核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时间、题库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考核教师须现场独立评价。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4)考核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成绩,并签字留档;
(5)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笔试、阅卷、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