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15 17:38

  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政策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措施执行。

  二、招生生源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

  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派遣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到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2.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与普通考生的报名和确认方式及要求一致。

  3.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4.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招收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2人。我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各专业(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均可招生。

  六、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它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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