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李傲
2016.09.05 15:31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基本情况

  女,回族,1968年生,黑龙江人。1991至1995年,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任书记员;1998至199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任助教;1999至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任讲师; 2004年6月评为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本科 1987-1991,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硕士 1995-1998,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博士 2001-2007,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研究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比较行政诉讼法、宪法与公民权、反性别歧视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湖北省妇联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行政诉讼部,部长

  代表性论文:

  1、《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法学研究,2006/6;

  2、《法官引领下的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环球法律评论,2010/4;

  3、《法律领域中的性别意识及其影响》,光明日报,2010年6月29日11版。

  代表性著作:

  1、《法律诊所实训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中国性别平等善调查报告》(与罗英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荣誉奖项

  1、《互动教学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获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奖三等奖(2006);

  2、《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法》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8);

  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研究与应用》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

  4、2007年省总工会“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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