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张里安
2016.09.05 15:27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基本情况

  男,湖南长沙人,1957年3月生于湖北武汉。1985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讲师(1988)、副教授(1993)、和教授(2001),2002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任教期间曾二度赴德国留学,并分别获德国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和博士学位(2001年)。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78-1982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1987年,德国特旦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2001年,德国特旦尔大学博士学位(2001年)

  研究领域

  合同法、物权法、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论文

  1、《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2、《论银行财产资金权利属性》,法学评论,人大复印资料,2007/5;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河北法学,2008/10。

  代表性著作

  1、《Allgemeinen Geschaeftsbedingungen von Unternehmen der OeffentlichenHand》(德国Der Andere Verlag出版社,2001年)

  2、《现代民法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

  3、《物权法》(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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