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陈晓枫
2016.09.02 15:44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基本情况

  男,汉族,河北望都人,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从军队退役后进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同年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专修科;1982年至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学者杨鸿年先生,攻读中国法制史硕士学位;1985年至1992年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1992年至1993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3年至1994年赴日本同志社大学任客座研究员;回国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同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博士,在何华辉、李龙两位教授的指导下,于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被武汉大学聘为教授,2001年被武汉大学聘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0年至1982年,中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干部专修科(大专);

  1982年至198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

  1994年至199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

  研究领域

  中国法文化传统,中国宪法文化

  学术兼职

  1985年加入中国法学会法制史学会,1988年起任理事

  1992年加入中国律师协会,2002年至2004年任全国律协常务理事

  2004年就任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武汉大学JM教育中心副主任

  代表性论文

  1、《秩序统一中的惟良折狱》, 法学评论,2009;

  2、《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内因》,新华文摘,2005.3;

  3、《更新与沉淀——<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百年之际的反思》,法学评论,2008/6。

  代表性著作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荣誉奖项

  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奖),2009

  武汉大学法律史教学改革二等奖,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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