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发放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2016.07.07 16:55

四川师范大学发放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录取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果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通过入学报到时不具有报考资格,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定向协议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应届硕士研究生已邮寄了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七月底将档案寄送到学院党委);

  4、非定向往届生邮寄了政审材料和档案到达学院党委的考生。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7月6日——7月8日或8月24日——9月3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节假日)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6日——7月8日或8月24日——9月3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附件1:建行持卡须知

  附件2:2016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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