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须知
2016.05.03 17:53

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须知

  一、复试通知时间为四月底至五月中旬,各学院分期分批通知,考生接二级学院电话通知后,持相应证件和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二条)前往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或电话通知的地点)参加复试。

  二、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应届生:身份证件、学生证、硕士成绩单、现阶段论文大摘要、一寸报名照片2张;

  往届生: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本、硕士论文答辩专家评议书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一寸报名照片2张。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外语计算机证书及其他各类获奖证书以供复试专家小组参考。

  三、考生复试后至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听取复试结果。

  四、复试通过者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复试合格证明”,考生凭“复试合格证明”至研招办:1.递交“复试合格证明”;2.递交政审表(若此时无法提交政审表,须在2周内交至研招办)3.领取体检表、调档通知(在职定向生需主动告知招办并领取定向培养合同,无需调档)。领取表格后先至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再将调档通知带回进行档案调取。

  五、在职定向考生需与原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于5月底前寄研招办,一份留工作单位,一份考生自留(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考生自负)。在职定向生无需调取档案。

  六、体检地点及时间:详见“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即可回去办理调档等事宜。

  七、拟录取名单情况于5月中旬开始网上公示。

  八、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以邮政小包(或挂号信)形式寄送至考生网报时所留通讯地址(如需更改通讯地址,请在领取表格时在研招办登记新的通讯地址)。

  九、往届毕业考生的个人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单位根据各省市档案寄送要求的形式寄送我校,考生自带档案一律不接收。应届毕业考生可由毕业院校整理完毕后于7月底前根据各省市档案寄送要求的方式寄送至我校。

  十、2016年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奖助学金设立情况见研究生院网页。

  注:其他事宜及临时变动请考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

  研招办电话(021-51322530,51322738)。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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