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学院2016博士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考博复试安排
根据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安排》,结合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组长:张勇安
组员:张童心、宁镇疆、黄景春、朱善杰、
各系招生具体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副主任负责,按一级学科或招生方向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三、分数线
文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最低分数线,结合招生名额与报考人数,划定各学科具体分数线。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教学秘书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文学院网站挂出的“上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五、复 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综合成绩满分200分。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录像和录音。
复试时间:于4 月29日前结束。
六、拟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20分以下),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2、复试结束后,各小组上报学院复试工作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