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轮)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光学工程学科将进行第二轮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生指标:4人
二、 报考对象
没有参加过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或考试(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普通招考方式)的人员。
三、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6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6日;
提交资料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6日;
材料初审时间:2016年5月7日-5月11日;
面试工作时间:2016年5月12日-5月20日。
2016年5月22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 报考条件、遴选程序等其他事项参见《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6年光电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第二轮)》(见后文)的有关条款。
2016年光电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第二轮)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2016年深圳大学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光电工程学院“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光电工程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申请-考核”方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学院纪律监察委员对“申请-考核”方式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或导师的异议、举报、投诉或申诉。
三、参加“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在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或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获得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至少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或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发明人)。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7)项)。
(二)招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了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2.导师本人愿意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且学科点同意该导师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
四、“申请-考核”方式拟招生指标: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