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经发布,相关考博生请注意。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工作
院系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和科研能力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导师按照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最高为1:2。
四、复试考查内容及细则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成绩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每项满分100分),这两方面成绩只要其中之一不及格(低于60分)即不能录取。
(1)科研创新能力(含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等)或者命题研究 。
(2)综合素质(含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等考查形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思想品德考核考查
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或院系所管理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情况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复试权重和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2.录取办法
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各导师招生计划,导师依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六、复试的时间、地点
1.报到验证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所交材料的原件。请于2016年4月27日(周三)10:00在闵行校区法商南楼三楼大厅报到验证。
2.复试时间
2016年4月27日(周三)下午13:00。
3.复试地点
世界经济学专业:闵行校区法商南楼418室;
产业经济专业:闵行校区法商南楼404、406室。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
(原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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