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
各学科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
第一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警察法学方向
时间:3月28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明理楼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3月28日上午7:45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27日前送达
第二组:法社会学,环境法方向
时间:3月31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明理楼报告厅
资格审查3月31日下午1:3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三组:刑法学方向
时间:3月31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明理楼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3月31日下午1:3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四组:民法学方向
时间:4月1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明理楼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1日下午2:0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五组:国际法学方向
时间:4月2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明理楼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2日上午8:0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六组:诉讼法学方向
时间:4月2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明理楼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2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七组:商法学方向
时间:4月5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5日上午8:0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八组:卫生法学方向
时间:4月5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明理楼4楼小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5日下午1:3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第九组:比较法学
时间:4月6日下午3:30开始; 地点:明理楼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6日下午2:30开始, 综合考试材料3月30日前寄达
※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原件供审查,交复印件一份)
● “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 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 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
●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博士论文选题背景、文献综述、前期研究或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和已发表的论文(没有发表论文的提交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硕士提交毕业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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