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2016博士招生复试安排
2016.03.25 17:4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2016博士招生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

  根据我院生源和招生规模,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线为:

  学院名称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化学与环境学院     55     55       60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化学与环境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聘请复试专家成员,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满分200分)考试内容:无机化学和专业英语各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由不少于七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四、计分及录取方法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单项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 政审不合格。

  (4) 提供虚假信息。

  3、拟录取名单和成绩将在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复试需准备的材料

  1.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填写完毕本人自述、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考生个人承诺,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3. 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历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并且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7. 提交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有)。

  8. 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有)。

  9. 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如果有)。

  材料1至9须A4纸大小,按照1-9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10. 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必备, 样式见附件二)一份。体检内容不得少于附件样表所列项目,并且注意须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

  六、复试安排

  博士复试具体安排将于3月中上旬在学院网站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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