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华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备: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6年9月1日);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相当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须经报考学院认可)或正式出版的著作;修过所要报考专业的6 门及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并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及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
4.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优先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校内另行发文通知。
三、报名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1).网上报名;(2).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17日,网址:http://yz.hqu.edu.cn/xscx/。具体报名要求、流程在请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3.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2016年3月18日前将报考材料、报名费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于考务工作需要,3月25日后寄达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PDF格式),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并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意见栏应注明:同意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点击下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7)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证明(在报名截止前提供)。
(8)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另行通知。
(9)报名费每人160元。外地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交,截止时间以华大邮局打印汇款单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陈洪峰,邮编:362021。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格式:2016年博士报名费,“姓名”,如:“2016年博士报名费,张三”)。
四、资格审查
1.初审:
我校研招办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报名费及报考材料的缴交登记情况。
2.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于初试的前两天统一进行。各位考生前来参加初试时,请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我校将向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直接发放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具体复审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华大校医院。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网上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科目:英语、两门业务课。
(2)初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9-10日
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具体教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2.复试
(1)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同等学力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及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加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通知(预计3月25日公布)。
七、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20日左右上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前寄出。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凡不转人事关系的考生不得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应及时向我校报考学院和研招办书面说明个人的意愿,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一经发现,我校即取消此类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学费及奖助项目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10000元/年,全程3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奖助项目:详见主页学校相关文件。
九、研招办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0922
传 真:0595-22692540
E–mail : yzb@hqu.edu.cn
网 址:http://yjszs.hqu.edu.cn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362021
十、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