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1 17:33

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探索适宜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学校拟定2016年在电气工程专业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招生。每位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1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自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为2016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所在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须在2016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必须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2月10日-12月22日(每天9:00-21:00)

  申请者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申请考核制”(提醒考生:备注栏未作说明视为报名普通招考中统一考试入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2月23日(8:30-11:30,13:30-16:30)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14),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注:其中一、二、三部分内容须填写完毕);

  2、《报考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3、考生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两份(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6、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现场确认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

  7、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院依据导师审核意见进行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奖、助学金及国际交流

  攻读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期间,博士研究生最高可获得35万元以上资金资助和各类奖学金,包含国家级、省级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不包含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研、国外交流资助和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所获校级以上资金奖励。相关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可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学校鼓励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结合研究生出国访学计划项目,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国际知名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学习和交流。

  八、其他

  (一)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者可在我校博士生报考规定网报时间内,继续报考我校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招考。

  (二)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6年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2016年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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