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18 17:13

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国家建设培养在有关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四)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考生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七)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三、报考类别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笔试、面试相结合。

  (二)考试科目:笔试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具体考试科目可查阅《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时间:2016年4月下旬,考生于考前一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博士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更多考试相关内容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试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

  (五)报名日期: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3日。

  (六)报名流程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考试前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 报考及初试费用140元,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复试费用现场缴纳。

  3.考生在2016年1月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1)《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须贴照片)

  (2)《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以下简称“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二)

  特别说明:

  ①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②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需先盖本学院相应公章,上交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3)申请报考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应届生须提供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毕业高校研究生院(或部、处)红章。

  (5) 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在录取前提供,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评阅书、决议书、和论文全文

  应届生可暂不交,于录取前提交即可;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院(或部、处)红章。

  (8)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考生所提交报名材料仅作为本次报名用,提交后恕不返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五、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六、奖励和资助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共计3000元/月(轻工产业技术经济博士生为2800元/月),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其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二是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为3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最高为18000元/年,最低为5000元/年,用于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奖助比例均为100%。此外,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参加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等的评选。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七、其他说明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报考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考费,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初试成绩可登录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具体公布时间见网上通知,我校不另寄书面成绩通知)。

  5.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邮寄或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 邮政编码:300222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咨询电话:(022)—60273302、60600128、28118424(Fax)

  网 址:http://yjs.tust.edu.cn

  考生可扫描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二维码并关注,有关招考资讯将及时通过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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