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3个二级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检验诊断学等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药学及护理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
一、本校2016年拟招收博士生50名,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生44名,专业学位博士生6名。实际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结合上线人数适当调整。
二、标有“▲”的招生专业为省级重点(优势、特色)学科;标有“★”的为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业。
三、报名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必须先网报,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hbtcm.edu.cn/)另行公布,请考生留意。
四、报名日期:①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至7日(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1月8日和9日;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黄家湖校区行政楼B座201室)。
五、博士生学习年限3~5年(在职人员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②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七、报名手续:
1.往届硕士生考生凭本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应届硕士生考生凭研究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含学位类别)、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
2.报名人员应在2016年1月9日之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邮寄材料时间均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①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③往届硕士生提交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含摘要)、评语及答辩决议书。
⑥政治审查表。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人员还须另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凡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材料者,不接受其报名。
3.经全面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八、所有报名的考生均要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查认定,审查认定结果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准考考生信息,准考考生的《准考证》不予寄发,考生于考前报到时现场领取。
九、考试日期: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复试日期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生须于考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研招办报到。报到时,考生必须交验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如有与报名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考试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
十、有关招生事宜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招生查询网址:http://yjs.hbtcm.edu.cn;研招办联系电话及传真:(027)68890083;联系人:王老师;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编:430065;其他博士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十一、收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型博士生10000元/年;专业学位型博士生12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2.奖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按国家、湖北省及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1.如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博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