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拥有60年历史,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要特色和突出优势,经、管、法、文、理、工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发展、劳动关系、法律经济学、城市经济与战略管理、增长经济学18个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劳动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一级学科及企业管理、会计学二级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近年来,我校为树立研究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理想,培养其科学探索和学术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博士生质量培养体系建设,建立了研究生培养项目资助体系,并制定了配套的激励机制。其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新人计划”,为优秀博士生提供8万元科研资助,鼓励其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科技创新(博士项目)提供0.8万元经费,资助博士生团队进行初期科研探索;此外,学校还设置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举办数学建模大赛、哈博(经管)论坛等活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同时,为提高博士生国际学术竞争力和国际交往能力,我校专门设立了“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大力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师从一流导师开展科研合作;另外,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标准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
为鼓励优秀博士生脱颖而出,我校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凡选择脱产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非定向考生均可享受。其中,新生奖学金覆盖率达到100%,奖学金最高1.8万元;老生奖学金覆盖率达到85%,奖学金最高1.5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含新生)还可申请每年3万元的国家奖学金。此外,我校还设立为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最低每月700元的岗位资助。每名研究生每年还可领取1.2万元的国家助学金。
2016年,我校全面实行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制度,面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在职专任教研人员招收博士研究生,欢迎全国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相关专业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对象
考生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二)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良好;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考生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1年9月1日之后的);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