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0 17:59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普通)96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出版专著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所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学籍档案、出入证和借书证等在校期间所有证件以及毕业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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