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2015.09.14 16:07

 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学校决定在2016年公开招考的博士生中部分导师试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试点导师范围

  参加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含与东南大学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生导师自愿申请参加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2016年具体招生导师详见附件1。

  二、 招生计划

  1、 2016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20人左右。

  2、 每位博士生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原则上限招1名。

  3、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名额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总名额。

  三、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1年9月1日前出生);

  2)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 组织

  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立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各项组织工作。按招生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和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 申请考核程序

  (一) 申请

  1、2015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报考导师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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