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环境学院2016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实施办法
2015.09.01 17:1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2016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201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综合考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能证明本人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由环境学院确定差额复试名单,2015年9月进行考核。9月份的博士生招生中,如招满了计划指标中的名额,则2016年3月份不再招收普博生;如未招满计划指标中的名额,则继续在2016年3月份进行普博生的统考招生,采取“基础外语+ 一门专业课考试 + 综合面试”的方式。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考核在2016年3月按照“基础外语+ 一门专业课考试 + 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清华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和考核。

  (一)报名

  8月28日9:00-9月10日16:00登录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清华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能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6.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7.其他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硕士以来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等。

  以上材料在2015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递交:

  1.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

  2.直接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学办公室。

  注:①若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将不予受理;

  ②请尽可能提供详细材料,供专家组评分使用;

  ③综合考核时需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综合考核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本学院专家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中英文专业写作能力、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等方面;

  考核组成: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2小时)、英语考试(笔试,1小时)和综合面试;

  面试小组的组成:综合面试小组的成员均为本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8人,每位成员根据考核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每位考生的平均分;

  成绩计算:考试最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占50%)、综合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占30%)和英语考试成绩(占20%)的加权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时间:2015年9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环境学院的通知为准。

  (三)录取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录取人员候选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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