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罗豪才
2015.08.26 12:17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罗豪才

  Luo Haocai

  

  罗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归侨,中共党员、致公党成员。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1984年至1985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曾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罗豪才长期从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他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行政法应是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制约相对方

  滥用权利,既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参与行政的平衡法。他从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实际出发,从行政权与行政性对方权利这对基本关系着手,运用矛盾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解释行政法的失衡现象,提出解决行政法失衡问题的思路,即通过构建平衡的行政法机制与行政法制度结构,以实现行政法权利(力)格局的结构性平衡。这一理论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引起较大反响。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罗豪才还把更多的精力投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的负责人之一,他参与了多部行政法律的论证、草拟工作;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经历,又使他得以将对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审查的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毋庸置疑,在立法、司法领域的实践,为他不断充实和完善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作为一位学者,罗豪才治学严谨,注意透过复杂的法律现象作抽象的理论思维,在教学中,他注意抓住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边讲边讨论,启发学生深人思考,在充分争辩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同时,他注意广开言路、提携后学。他将自己对现代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的精深思考和准确把握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并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看法,言之有理的意见就虚心采纳。面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比较落后的状况叶也经常勉励学生,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本土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带来的行政法制度资源和学术资源全球化的便利条件,采用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开展行政法学研究,追求行政法学研究的更大创新。十余年来,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经有近五十人毕业,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致力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几十年的学术生涯,罗豪才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他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存《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论文)。多年来,罗豪才和他的学生共同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平衡论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学界引起广泛重视。此外,他还从1998年起主编《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作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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