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从事国学(中国传统学术与文化)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及宣传、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对外文化交流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法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道德品质和学术训练,竭诚为人类、民族、国家和人民效力。
2.发扬良好学风:中西对比,古今通贯;学思并进,史论结合;德业双修,言行相掩。切实做到:勤奋、谦虚、敬业、乐群;做人与做学问一致,文风与人风淳朴;统合义理、考据、辞章,统合思想与历史的双重进路。
3.具有问题意识,坚实宽厚的现代学术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国学专业知识与专门训练,精读中国古代主要典籍,了解国际汉学、海内外中国学学科发展的积极成果与最新动向,严格遵守国际学术规范,能够并善于在国学学科基础或前沿,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
4.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对话的能力。学会运用现代学术手段与方法。
二、研究方向
1.经学
探讨单经、诸经、经学史上的微观或某方面的问题,以新的视域与方法,从事经学与经学史的点校、注疏与现代诠释,推进经学的现代发展。
2.子学
研究诸子学,特别是先秦两汉诸子。对思想史、文化史有重大影响的子学人物、著作进行研究,或考订、注疏,或诠释义理。适当涉及民间各种思想、文化(包括科技与方技)现象,以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促进诸子学的创造性转化与现代发展。
3.史部典籍
研究史部某些典籍,运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对比研究,重新考证、整理历史文献,解决疑难,分析问题,疏导出新的意义。
4.集部
以义理、考据、辞章相结合的方法,探究集部某些典籍,以及古代文学史上的思潮、流派、人物,开出新生面。
5.佛教与道教
研究中国佛教与道教的典籍及佛教史、道教史上的理论、历史问题与人物及流派,从个案、微观入手,揭示其内在理据与社会功用。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见后表) 注意,前修课程有:古文字、古文献之基础课,即在本科、硕士生阶段有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目录学、文献学及有关经、子、史、集基础经典课程的修习且成绩合格。
五、综合考试
一般在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考试前应组织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含一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导师一般不能任主席),并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综合考试一般考二至三门,采用口试或笔试方法。考试内容一般要涵盖研究方向下的二至三个方面。考试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博通与精专。综合考试一定要严格把关,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
第四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正式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方案等。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资料翔实、文理畅达,恪守学术规范,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在课题研究上达到学术界的较高水平。特别强调要从第一手原始资料出发,引证、训诂、诠释、注译古籍一定不能出现硬伤。努力吸收海内外前人和今人的学术成果,但必须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的现象。
七、论文答辩
博士生的论文经导师认真审阅,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博士生认真反复修改,再征得导师同意之后,才能交付答辩。答辩两个月前应将印好的论文并评阅书寄送校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评审。书面评审意见一般不应少于三份。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七位正高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二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事先报请院系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八、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有关的学术会议,外出调研和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料搜集工作。在读期间须在刊物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