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汪劲
2015.08.19 14:29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汪 劲

  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汪劲,男,1960年10月生于湖北省武汉市。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曾分别获法学硕士(1991年)和医学学士(1983年)学位。1994年以前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讲师职务。1995年赴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研修环境立法;1996-1997年作为交换留学生赴日本法政大学大学院社会学部研习环境法;2002年赴荷兰莱顿大学研修环境执法。

  多次赴欧、美、日等国(地区)访问、考察和讲学。

  1986年以来多次参与国家或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

  研究领域

  环境法、经济法

  研究成果

  个人代表性学术专著为《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个人撰写的重要教科书为《环境法学》(教育部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法学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另独著或与他人合著(合译)学术著作(教材)10余部。在国内外著名法学、环境科学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

  2000年曾获“北京市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演讲大赛”文科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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