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傅廷中
2015.05.14 11:34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傅廷中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管理专业毕业; 大连海事大学海事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韩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

  英国牛津大学玛格丽特学院(法学)高级访问学者,剑桥大学圣. 埃德蒙学院(法学)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短期访问学者

  工作履历

  1978-1981,任职于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厦门分公司。

  自1987年起,在大连海事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上历任海事法律系副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2000年11月份以后受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社会兼职

  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上海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船舶代理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海商法、保险法、国际经济法

  研究概况

  承担海商法、保险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主攻方向为海商法与保险法。

  奖励与荣誉

  1.与他人合著的《新编海商法学》于2002年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本人作为副主编的《海商法大辞典》于1999年获辽宁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3.本人作为分科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大辞典》于1994年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著作一等奖;

  4. 本人独著的《海商法论》于2012年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

  5. 2013年获“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学术成果

  (一)主要学术著作

  独著:《保险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

  《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

  《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

  合著:《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海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3年;

  《海商法大辞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

  《海商法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

  《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

  参编:《英汉海事法律大全》,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大辞典》,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3年;

  《中国政府公务百科全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译著:《海运货物索赔》(合译),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

  (二)主要学术论文(按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

  1.也谈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0年;

  2.论涉外海事案件的合并管辖,《中国海商法年刊》,1991年;

  3.论提单项下的滞期费索赔,《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88年;《台湾船贸周刊》,1992年;

  5.两岸通航中船籍证书之认定及其相关问题,《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93年;

  6.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

  7.论船舶绕航,《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年;

  8. On Common Points of and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levant Systems in China Maritime Code and Hague/Visby Rules; 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6;

  9. The Present Condition and Prospect of Law System in Reformation and Opening of China, 韩国《韩中苏研究》,1996;

  10. A Study on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China, 《韩国航海学会志》,1997;

  11. On Legal Issues and Practice about Safe Ports (论安全港的法律问题与实践),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8;

  12. On Carrier’s Legal Duty in Respect of Care of Cargo, 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8;

  13.论海运承运人对火灾免责的权利,《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99年;

  14.现代物流及其立法,中国物流高峰学术会议,2000年;

  15.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

  16.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17. 海运服务贸易体制下履行“入世”承诺的法律问题解析,《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8. 提单转让过程中的诉权问题研究,台湾《月旦民商法》,2005第10期;

  19.海上保险立法的国际协调,《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年;

  20.A Study on Legal Liabilities of Actual Carrier, 《韩国海法学会志》,2005;

  21.论船舶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性,《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年;

  22.论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原则与思路,《现代法学》,2006第5期;

  23.On Regional Legal Cooperation of East Asia under a Trend of Globalization,《The Assignment of Trade Law in the East Asia, Korea》,2006

  24. 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统一的百年变奏,《法律科学》,2007第5期;

  25.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控制权,《海商法论从》,2007年;

  26. 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地位,《清华法学》,2008第5期;

  27.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经济学的思考,《海商法论丛》,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

  28. Marine Insurance Law in China, 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 2008,Number 2.

  29. 海商法视角内的海盗强索赎金问题,《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

  30. 论船舶优先权制度建构下的船员权益保护,《环球法律评论》,2010第3期;

  31. 走进新时期的中国大陆与日本保险法,台湾《月旦民商法》2010第28期;

  32. 《鹿特丹规则》视角内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之传承,《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

  33.“安全例外”条款与自由贸易政策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国际法研究》(第五卷),2012年;

  34.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再检讨,《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第1期;

  35. 论国际海运立法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清华法学》2012第1期;

  36.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价值冲突与协调,《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37.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第4期;

  38.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及其适用,《当代法学》2014第5期

  39. 外商参与我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之法律问题解析,《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40. 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之辩证,《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

  此外,在《世界海运》、《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制报》、《航运周刊》等相关杂志上发表文章和讲话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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