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生源及培养质量。并通过博士招生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自2015年始,在部分博士生导师中实行 “申请-审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审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申请-审核制”入围考生名单及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监督落实学院“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实施范围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
我校2015年拟接收“申请-审核制”招生专业:
神经病学(100204),导师:郝峻巍,学位类型:科学学位,拟招生名额:1名。
四、考核要求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请条件
1、普通招考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2、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1、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9)报名考务费210元(交复试点)。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所有材料按照顺序准备好后请于5月4月之前请务必通过EMS邮寄到以下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学办(刘辉老师收),邮编:300052,电话:022-60362351。
2、学院审核
(1)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3、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4、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将进行网上报名。
5、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学院要认真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的职责,有效预防和追究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处安排专人检查招生选拔的管理过程,并到考场巡视,了解考核实施情况。
八、其他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
2、学院对“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规定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
3、各学院每年只能进行一次 “申请-审核制”招生考核,不能在学校“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结束后再通过“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补录考生。
九、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